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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 20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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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户籍学生
具有深圳户籍的我市初中毕业生需交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另需交验义务教育证书。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另需交验初中学籍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补录或中职学校注册入学。
非深圳户籍随迁子女须交验本人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非深圳户籍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及材料要求》),具体由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含区域内市局直属学校)解释。
三、台湾学生
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台湾学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具体为其父(或母)的下列材料之一:
(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二)《广东省居住证》(仅限人才类);
(三)《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四)《优粤卡》;
(五)驻深解放军、武警、警备区各部队或驻港部队(不含部队下属企业)干部的军(警)官证;
(六)具有我市户籍户口,并持《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原《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对于持外省发放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还须交验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出具的职称审核证明;
(七)具有我市户籍户口,并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出具的研究生以上学历《文凭验证证明》;
(八)由我市侨务部门认定的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回国学习的华侨学生。华侨学生按照《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15〕15号)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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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深圳户籍的我市初中毕业生需交验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另需交验义务教育证书。在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另需交验初中学籍材料。
二、非深圳户籍学生
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报考相应的公办普高、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补录或中职学校注册入学。
非深圳户籍随迁子女须交验本人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非深圳户籍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及材料要求》),具体由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学校(含区域内市局直属学校)解释。
三、台湾学生
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台湾学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享受市政府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具体为其父(或母)的下列材料之一:
(一)《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二)《广东省居住证》(仅限人才类);
(三)《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四)《优粤卡》;
(五)驻深解放军、武警、警备区各部队或驻港部队(不含部队下属企业)干部的军(警)官证;
(六)具有我市户籍户口,并持《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原《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对于持外省发放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的,还须交验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出具的职称审核证明;
(七)具有我市户籍户口,并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出具的研究生以上学历《文凭验证证明》;
(八)由我市侨务部门认定的取得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回国学习的华侨学生。华侨学生按照《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粤侨办〔2015〕15号)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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